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理事职责职权
一、会长的职责权限
1、对贯彻落实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常务会长办公会的决议精神,对商会的建设及商会的会务、商务、政务工作全面负责;
2、主持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召集并主持常务会长办公会;
3、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对商会各种会议没有决定的事项有随机决策权,并要对自己的决策承担相应的责任,事后向常务会长办公会报告;
4、签发商会下发、抄送、抄报的文件;
5、代表商会签署协议、协定等重要文件;
6、对商会的专职人员有聘用权,解聘专职工作人员需常务会长办公会决定;
7、依据商会的理财制度,对商会的费用支出有一支笔签字权(办公室日常办公费用交由秘书长负责管理);
8、其他需会长决定的事宜。
二、常务副会长职责权限
1、参加常务会长办公会,有发言权、表决权;
2、根据常务会长办公会的分工,对分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调研;
3、对发现的问题,如属于商会已有明确规定的,和会长沟通,由会长处理,处理结果要反馈;如属于商会没有明确规定的,提交常务会长办公会讨论,形成决议后,由会长处理;
4、受会长委托,代表商会出席重要社会活动,表态签约;
5、应会长要求,指导帮助秘书长处理疑难问题。
三、副会长职责权限
1、参加会长办公会,有发言权、表决权;
2、根据秘书处的安排列席常务会长办公会,有发言权,无表决权;
3、根据常务会长会的决定,任职副秘书长;
4、应秘书长的要求参与商会活动的组织工作;
5、受会长委托代表商会出席社会活动并表态。
四、秘书长职责权限
1、全权负责组织落实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常务会长办公会和会长办公会的决议、决定;
2、领导秘书处,主持商会日常工作,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和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负责人,交常务会长办公会决定;
4、受会长委托,代表商会表态、签约;
5、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五、理事职责权限
参加理事会会议,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发言权、表决权。根据秘书长的决定,任职秘书处工作部成员。